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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博客是为负责实施中央财政的项目成员准备的。这个博客解释了各种税收和税收的特殊考虑以及先决条件。

简介:

当FI和CO文件从源系统复制到中央财政系统时,税收相关数据也会被复制。当中央支付启动时(以公司代码为基础),就有必要在中央财务系统中进行一些与税务相关的过账。因此,纳税申报也必须在中央财政系统进行,以中央财政系统的文件为依据,无论是从源头系统复制到系统中,还是直接张贴到系统中。本文件描述了可用于确保中央财政系统中公布的税务相关数据准确报税的检查,以及可在中央财政系统中运行的税务相关报告,以及适用于这些报告的限制条件。

前提条件:

如果您已经拥有活跃的中央财政系统,您的税务相关数据可能不正确。因此,大数据网站,在实施中央支付之前,您需要在启用税务检查的情况下重新加载所有数据,或者执行某些清理活动。为此,大数据技术,我们建议您聘请一位顾问。一般先决条件您必须提前足够的时间启用增强的税务检查(税务配置一致性检查和税务重新计算检查),以便作为正在进行的复制的一部分传输的与付款相关的未清项以准确的税务数据进行过帐。

源系统中的税务申报:

在从源系统开始税务申报之前中央财政系统,您必须已从源系统完成初始负载中仅包含未结项目和余额的期间的纳税申报。

纳税值舍入:

纳税过帐时,过帐值不得舍入。因此,参与交易的货币在中央财政系统中的小数位数不得少于源系统中的小数位数。

在IMG活动中,定义源系统中货币的小数位数,您可以识别源系统和目标系统中小数位数不同的货币。然后你必须确保你的中央财政系统中的每种货币都至少有和连接的来源系统中一样多的小数。如果您已经在使用一个有效的中央财政系统,然后决定激活中央支付,并且您的货币小数设置不符合此要求,淘客吧,有必要从头开始重新实施中央财政。

配置一致性检查:

确保复制到中央财政的过账在报税时保持一致,必须确保来源系统的涉税配置设置与中央财政系统的配置设置相匹配。例如,源系统中的税码具有税种"进项税"。在中央财政系统中,相应的税码(可能已映射)具有税种"销项税"。如果没有发现这种不一致,云服务器的,将导致中央财政系统的税务报告出现错误。在IMG活动中,激活公司代码的税务一致性检查,您可以激活或停用单个源公司代码和源系统组合的税务配置一致性检查和税务重新计算检查。

税务配置一致性检查:

如果复制FI/CO中涉及源和目标系统中配置不匹配的自定义实体过账,中央财政系统停止过账。系统会发出一条错误消息,描述错误并告诉您在哪里可以更正错误。要进行更正,可能需要引入新的自定义实体或添加映射。更正错误配置后,可以重新启动AIF消息,以便过帐文档。

增值税重新计算检查:

将过帐复制到中央财政时,系统根据中央财政系统的配置

重新计算税收值,并将预期结果与要发布的复制值进行比较,如果检测到显著差异,则发出错误。此项检查的前提条件:

税码必须配置为设置了无效税额(字段标签CheckID)的指示符错误消息(T007A-PRUEF='X')。

此外,税计算的容差百分比率必须配置适当的容差。

此容差百分比率为税码定义被接受为计算值和复制值之间的公差的百分比。此设置也适用于为直接在中央财政系统中过帐的文档输入的值。计税容差百分比率必须设置为严格检查数值,即尽可能接近零。

注:容差金额是由系统确定的金额应用百分比率产生的。如果复制的纳税价值与系统计算的价值之间的差异低于容差金额,单据由系统过账,不发出警告或错误信息

以下情况不在税务重算范围内

基于初装过账的报税:

作为单据初装一部分传递的单据不支持初装递延税款申报。未结项目的初始负载未结项目的转移没有任何税务信息,也没有其他行项目(收入和费用)。

因此,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中央财政不支持仅转移余额和未结项目的初始负载期间的纳税申报。在这些期间,纳税申报必须在来源系统之外完成,并且必须在您开始向中央财政系统申报纳税之前完成。在完成此任务之前,不得激活中央支付。对于作为未清项目和余额初始负载一部分转移的未清项目,不支持报告递延税款。如果根据过帐日期(BUDAT)或纳税申报日期(BKPFVATDATE)的选择进行纳税申报,那么,一旦您过渡到中央纳税申报,您不应仅对未结项目和余额的初始负载所涵盖的期间进行追溯过账。

税务报告:

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