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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此博文面向负责在中央财政设置活动率复制功能的项目成员。

来自此博文,您将能够了解从SAP ERP Central Component(SAP ECC)源系统到中央财务系统的活动率复制所需的系统设置。

概述:

活动率复制功能由S/4HANA内部部署1909 FPS0提供。

此功能有助于将活动率从源系统复制到中央财务系统中央财务系统。

作业率可通过SAP横向传输工具(SLT)从源系统实时传输到中央财务系统。

作业率表为成本、CSSL、COSL、COKL。COST(CO Object:Price Totals)是SLT传输的触发表。通过事务KP26和KSPI进行更新。

在中央财务侧添加一个新的表FINS\ CFIN\ AR\ U MAP来存储发送方的关键字段。

复制支持以下业务场景:

手动维护活动率(KP26)自动计算活动率(KSPI)

以下复制场景转移到中央财政

新的活动计划(即使没有计划价格)活动类型的价格变化

使用1909 FPS2,提供通过t代码FINS\ CFIN\ AR\ REPL的新转移报告。通过该报告,物联网大赛,客户可以转移低于活动类型的费率,或者传输他们想要的更具体的活动速率。

在正在进行的复制过程中没有被错误复制或传输规则阻止的活动速率。客户希望复制那些在当前复制可用之前未转移的活动率。

此新报告在中央财务系统中执行。用户可以输入传输活动率的特定参数。报告可以通过前端和后台作业模式执行

先决条件和限制

下面是设置活动率复制的一些重要先决条件:

SLT配置应到位定义SLT复制对象下载SLT内容版本SAP S4HANA 1909(OSS note 2154420)在SLT系统(OSS note 2154420)的表IUUC\U LOGTB\U字段中添加下面的活动率条目

(来自help.sap.com帮助)

中央财政系统应具备AIF(应用接口框架)配置运行transaction/AIF/CONTENT\u EXTRACT并选择要执行的部署方案SAP\u AIF\u 0023。使用监视和错误处理(transaction/AIF/ERR),并选择Namespace/FINCF和Interface CC\u AR。定义SLT复制对象中央财政系统应发布S/4HANA 1909或更高版本

以下是一些限制

仅计划活动价格复制到中央财政系统。删除源系统中的活动率不能复制到中央财务系统。也可以在目标中手动删除。不支持只改变活动类型的数量或容量(不改变价格)

配置点

源系统

您可以在源系统中应用SAP note 2821651。在中央财政系统

中定义转移规则时,您可以使用此注释搜索帮助从源系统中选择与活动率相关的字段值。此注释很重要,因为在我们设置转移规则系统时,在目标系统中使用源系统中的值而不是目标系统中的值

目标系统

配置在主数据治理(MDG)中映射源数据的实体。最重要的映射实体包括:控制区成本中心活动类型版本相关OSS注意事项如下:2888016–中央财务:活动率手动复制报告(中央)2898087–中央财务:SAP的UDO报告附注28880162878231–中央财政:活动率手动复制报告(来源)2895555–中央财务:SAP的UDO报告附注28782312821636–中央财务:活动率复制的转移规则(中央)设置传输规则(从1909 FPS1开始提供)此功能使用户能够维护活动率的业务范围,这些活动率将从源系统复制到中央财务系统。按照以下路径设置转移规则

T代码完成:

中央财务:目标系统设置>活动费率复制设置

激活活动费率从源复制到中心的转移规则:激活或停用转移规则检查。默认情况下,快云服务器,云服务器特价,状态为非活动

注意:如果您不激活传输规则,SLT的所有数据都将被传输。

定义从源到中心的活动率复制传输规则–在这里,您将根据要传输的活动率数据范围维护传输规则中的值。否则,数据将不会传输到中央财政系统。根据这些传输规则验证从源传输的所有活动速率(如果设置为活动)。调拨规则的配置分为三个层次:

a)逻辑系统:指定来源系统ID;

b)调拨规则表头:输入控制区域、版本、成本中心等高级业务参数;

c)调拨规则项:选择表头的活动类型;

以提高维护效率,参数"成本中心"和"作业类型"可以用特定值填写,也可以用包含"*"或"+"的正则表达式填写,

以前在中央财务系统中设置过

AIF。在中央财务系统中运行transaction/AIF/CONTENT\u EXTRACT,软件企业有哪些,选择部署场景SAP\u AIF\u 0023执行

使用监控和错误处理(transaction/AIF/ERR),选择Namespace/FINCF和接口CC\u AR

复制示例

复制活动率表COST、CSSL、COSL、COKL。所有通过事务KP26和KSPI的活动都被复制

a)源和中央财务之间的对象映射如下

活动类型

成本中心

b)在源系统中维护活动率并通过事务代码KP26保存

c)检查目标系统中的AIF消息:

事务代码:/n/AIF/ERR

命名空间:/FINCF

接口名称:CC\u AR:

d)检查目标中的KP27事务。以上费率将被复制

e)核对表FINS\ CFIN\ AR\ U MAP。它将发送者的密钥存储在中央财务中,并显示与目标中的成本对象编号(OBJNR)的链接。

最后一点注意:

从1909年开始,我们可以将活动率从SAP ECC源系统复制到中央财务系统。它还允许我们复制1909年之前没有复制到中央财政的历史利率。

下面是有关此主题的一些重要sap帮助链接,大数据开发平台,如下:

活动利率复制:

https://help.sap.com/viewer/26c2d5e366bc44c1a98f2a9212a0c49d/1909.002/en-US/e8c48fcedf09428693a30689876afb74.html

初始荷载活动率:

https://help.sap.com/viewer/26c2d5e366bc44c1a98f2a9212a0c49d/1909.002/en-US/2f1bf7224d994bd7a4d31714aecd324e.html

手动复制活动率:

https://help.sap.com/viewer/26c2d5e366bc44c1a98f2a9212a0c49d/1909.002/en-US/4065c20ee9804ee3b50a16da74267ba5.html

从源系统复制活动率的传输规则中央财政:

https://help.sap.com/doc/474a13c5e9964c849c3a14d6c04339b5/100/en-US/fa02c2c0c1474299acb06c1fc8cdfab6.html